基层卫生计生指导考核科
各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鹰潭市2018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和《鹰潭市2018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鹰潭市2018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2.鹰潭市2018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
鹰潭市2018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以及省、市贯彻落实中发(2015)4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省下达的2018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实施,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对考核评估实施监督,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二、考核原则
围绕2018年计划生育重点工作任务,着重考核各级落实党政责任,部门协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坚持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求实创新、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配套政策落实,突出服务管理改革,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各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发展情况
(三)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及出生信息管理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
(五)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情况
(六)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
(七)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情况
(八)基层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建设情况
(九)避孕药具服务管理情况
(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经常性督查。一是针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查;二是以JXPIS数据为基础,定期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修正。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数据严重失真的单位,将即期对其进行“警示”。平时督查得分按20%汇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电话调查。以JXPIS数据为基础,随机对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群众满意度、生育登记(审批)办理、依法行政、利益导向等信息进行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汇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年终考核。按照各地自报情况,随机抽取样本点或调查对象,根据考核方案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考核调查,年终考核得分按80%汇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四)综合评估。年度考核调查结束后,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掌握的各地工作状况、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举措、取得的成效等,在综合评估中对各地分别给予评分。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综合奖: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各市(区)年度考核总成绩880分以上的;乡镇(街办、农林垦场)在全市综合评估排位前15名的。
2.单项奖: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1)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4)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5)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计划生育基层网络队伍建设;
(7)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8)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9)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管理;
(10)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以上每项表彰1个乡(镇、街办)。
3.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
(1)未完成2018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的或查处“两非”未完成年度指导性计划的或查处“两非”案件弄虚作假的;
(2)未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监督字〔2016〕62号)的(①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职被监管单位职务;②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内设计划生育监督科室的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③乡(镇、街办、场)卫计办内部职能设置未到位的。3个条件缺一不可);
(3)计划生育基础信息误差较大的;
(4)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起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辖区内发生负面新闻事件,并在全国或全省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5)故意干扰、阻碍考核调查的。
(二)惩处
根据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规定和要求,对县(市、区)、乡镇(街办、场)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重点管理”、“警示”。
各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信江新区需要将本地区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结果及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2
鹰潭市2018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一、综合治理责任落实(120分)
(一)党政重视情况(65分)
1.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情况(10分)
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协调解决计划生育有关重大问题,每项各5分,共计10分。
2.党委和政府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情况(20分)
党委、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每项10分,共计20分。
3.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情况(10分)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健全,每项5分,共10分。
4.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情况(15分)
国家、省、市计划生育项目资金即时拨付到位,并按财务要求合理安排使用(5分);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并及时拨付(10分)。共15分。
5.党委和政府报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10分)
按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本地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共10分,未按时报送的该项不得分。
(二)部门协作情况(55分)
1.协同管理情况(25分)
(1)相关部门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5分)。以政府或部门联合发文,落实婚育假期,计划生育奖励假,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女性就业支持保障等生育支持政策。该项得满分;
(2)相关部门出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优惠情况(5分);联合查处“两非”及其他计划生育案件情况(5分);
(3)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情况(5分);
(4)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5分)。以政府或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部门积极协作配合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该项得满分;
2.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10分)
以政府或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信息共享制度,并以网络平台、电子文档或纸质形式实时或定期交换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每项5分,共10分。
3.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情况(20分)
建立人口共享校核机制,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和新生儿户籍登记个案、婚姻和收养登记信息实现每月共享一次,每少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发展(190分)
(一)落实生育登记(审批)网上办理(30分)
按生育登记(审批)服务覆盖率达到85 %,该项得满分;85%以下的,按实际覆盖率计算得分。
(二)推进母婴设施建设(60分)
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火车站、商业中心、大型超市、综合性医院(含疾控、妇保院)、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4A以上旅游景区、汽车客运站、综合客运枢纽、行政服务中心、各类办事大厅等)母婴设施配置率达80%以上,该项得满分;80%以下的,按实际配置率计算得分。
(三)推进“两检同做”、“两证同登”生育全程服务改革(40分)
整合婚检中心、孕检中心和生育登记中心,统一建立“婚育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婚检和孕检“两检同做”;实现结婚登记和生育登记“两证同登”,每项各20分。
(四)宣传和舆论引导(20分)
1.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10分)
(1)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办了计生宣传专栏的,得5分;没有开办的,不得分。
(2)加强舆情监督,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当地计生工作舆情,得5分。辖区内发生负面新闻事件,并在全省或全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扣20分。
2.完成新闻稿件报道任务(10分)
上稿任务(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的发稿数):贵溪市25篇(其中药具工作5篇)、余江县17篇(其中药具工作5篇)、月湖区10篇(其中药具工作5篇)、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各2篇(其中药具工作1篇)。完成任务的,得满分。两县一区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五)计划生育依法行政(10分)
依法依规查处计划生育案件,无违法行政、行政侵权行为5分;规范管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2.5分,发现1例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乡、村两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质量情况2.5分。全年办案数量为“零”者,该项不得分。
(六)群众满意度和计划生育政策知晓情况(30分)
根据电话调查和网络评价,综合计算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和生育登记服务、医养结合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满意度,按知晓率、满意率计算分值。群众来电、来信反映对基层服务不满意且情况属实的,每例扣3分,扣完为止。
根据信访等渠道,凡发现存在对生育登记实行审批、变相审批、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的婚育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以及再生育审批存在不规范、有意为难群众办证、借办证搭车收费,将办证与落户、入学挂钩等情形的,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三、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及出生信息管理(140分)
(一)信息及时处理情况(60分)
1.出生信息及时采集(40分)
根据各地出生信息及时录入率、妇幼健康服务系统推送至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出生信息及时处理率分别计算得分。
2.工作协查及时处理(20分)
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节育、迁移等信息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协查通报才视为有效,按照协查通报处理及时率计算得分。
(二)信息准确管理情况(50分)
全员信息卡规范管理,身份证等关键信息准确,删卡(非重卡)、重复建卡、人员信息(子女、父母、配偶)未关联、基础信息申请解锁修改比例等情况予以扣分;根据已婚育龄妇女中重点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真实、准确、完整率计算得分。在调查过程中,凡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准确或空缺,电话号码重复现象异常,出生漏报、已婚育龄妇女漏管,出生信息错误、计划生育业务信息逻辑错误的,每例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三)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30分)
1.基层系统应用及互联互通(15分)
根据基层系统应用及互联互通月通报表计算使用率和互联互通率,使用率在80%及以上的得10分,每少十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互联互通率在80%及以上的得5分,每少十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卫生计生系统专网建设(15分)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卫生计生系统纵向业务网接入要求,县(市、区)辖内每个乡(镇、街办)需至少完成一家机构接入,县域内所有乡(镇、街办)均完成接入的得满分,每少一个乡(镇、街办)按比例扣分。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80分)
(一)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5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5分)
(1)婚前医学检查(15分):政府制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落实场地、人员、资金,婚检率达到80%以上得满分。未制定方案扣8分,部门制定方案扣4分;场地、人员、资金有一项没有落实扣6分,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未紧邻或未实现婚检婚登一站式服务扣5分;婚检率虽然提高,但未达上述标准扣10分。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及以上得满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地中海贫血初筛和咨询服务扣4分。
2.实验室质量优良合格率(10分)
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间质评和现场质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的得满分;其他情况视为不合格,每次不合格扣3分。
(二)产妇分娩信息管理(25分)
1.助产机构落实产妇分娩信息登记直报情况(10分)
辖区内所有助产机构落实产妇分娩信息登记直报制度的,该项指标得满分;存在未落实的,按实际落实比例计算得分。
2.产妇分娩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情况(15分)
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按住院分娩个案信息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分别计算得分。凡是发现住院分娩个案未录入产妇分娩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每例扣3分,扣完为止。
(三)生殖健康检查(以“两癌”为主的生殖健康检查)(10分)
开展以“两癌普查”为重点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县级未制定“两癌”实施方案扣2分;没有落实经费扣4分;未完成检查任务扣4分。
(四)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10分)
县域内至少有1个产科急救中心和1个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得5分;建立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预警、管理、急救、会诊、转诊体系,制度规范的得5分。
五、计划生育家庭扶助(80分)
(一)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情况(10 分)
国家及省级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到位得满分,错报、漏报或未及时发放奖励金的,每例扣 4 分。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制度“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 (10 分)
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查实一例未落实扣1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三)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和住院护理保险政策落实情况(25 分)
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住院护理保险政策,分别按落实比例计算得分。
(四)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情况(10分)
辖区内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的,得满分。未全部落实的,按落实比例计算得分。
(五)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系统录入情况(5分)
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系统全面启用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六)医养结合工作情况(20分)
养老机构纳入巡诊范围,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70%乡(镇、街道),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得6分,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二级以上老年病医院或护理院得10分,医养结合监测表编报准确及时得4分。
六、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60分)
(一)查处“两非”案件(40分)
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每例计20分;查处非典型案件按完成指导性计划的比例计分,共15分;落实重点对象孕期随访服务责任制5分。年度登录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未达应登录次数2倍以上的扣4分。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20分)
完成2018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七、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80分)
(一)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30分)
流动人口建档率在95%及以上、准确率在90%及以上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网络协查或通报信息及时反馈率在95%及以上的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开展婚育证明电子化应用得5分;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核查,个案信息及时更新、信息质量明显提高的得5分。
(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20分)
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得分3分。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5%,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接受率达85%,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7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免费服务覆盖率达到90%,每项3分,共15分;开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示范区县建设得2分。
(三)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与留守儿童健康关爱(10分)
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水平得2分。开展青春健康主题宣传活动2次以上得3分。建立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机制并开展活动得3分;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得2分。
(四)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10分)
依据国家通报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质量评估情况予以评分,在全省调查质量排名中倒数后三位的扣5分,倒数四至十位的扣3分,其余调查数据质量未达标的扣2分。
(五)跨省双向协作情况(10分)
与鹰潭籍流动人口较多的省份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流出地与流入地基层开展业务交流和联合服务3分;积极配合江西省驻粤流动卫生计生联络站做好相关工作得3分;与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示范点建设,新建1个县级流动人口驻外协会示范点并开展活动得4分。
八、基层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建设(70分)
(一)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队伍建设(30分)
所有乡(镇、街办、场)成立卫生计生办,配备工作人员,承担卫生计生综合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统计、流动人口、家庭发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卫计监督等工作职责。
(二)稳定和加强村专干队伍(20分)
村级卫计专干承担卫生计生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政策服务和卫生计生执法联络职责;解决好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各10分。
(三)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教育(20分)
按辖区内县、乡、村计划生育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和岗位练兵的完成率和考试优秀率分别计算得分。
九、避孕药具服务管理情况(80分)
(一)、免费避孕药具覆盖情况(30分)
1.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20分):本地区当年5种(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注射避孕针、避孕套)免费避孕药具合计发放人数占本地区上年度应获得5种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值,等于或高于全省平均数的,得满分;每低于全省平均数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
2.电话核实药具发放真实性(10分):从江西省全员信息系统(避孕药具发放使用记录表)中,抽取本县区所辖乡(镇、街办、场),每单位至少抽一个对象作为核实对象,核实对象全部真实,得满分;不真实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二)自助发放机管理(20分)
1.自助发放机数(1分):2016年购置自助发放机现有数与购置数一致的,得满分;少于购置数的,不得分。
2.运行状态(9分):运行状态正常(上线)的,得满分;有运行状态不正常(离线)的,得分是正常运行台数与总台数比值乘该项总分值。
3.发放数量(10分):以全年全省自助发放机发放药具数量平均值为基数,等于或高于平均值的,得满分;县级每台机器平均值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得分是县级平均值与全省平均值比值乘该项总分值。
(三)队伍和网点建设情况(20分)
1.乡(镇、街办、场)卫计办设立了计划生育药具室(药具室需要配置药具展示柜)的,得2分;配备了至少1名专职药管员的,得1分;未设立和配备的,不得分。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资料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村级(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室设立了计划生育药具室(药具室需要配置药具展示柜)的,得5分,未设立的,不得分;有发放登记的,得1分,无登记的,不得分。(12分)
2.完成在楼盘、住宅小区门卫室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试点工作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试点任务数:贵溪市4家、余江县3家、月湖区5家、高新区1家、信江新区2家)
3.在母婴室设置了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的,得2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四)城区药具“十进”单位(10分)
城区药具“十进”单位数(不含乡、镇,村、居发放点数):县(市、区)级达到100个,开发区总人口数2万以下达到20个、2至5万达到40个、5万以上达到60个,得满分;每少1个扣0.1分,扣完为止。电话抽查,核查信息不真实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情况(50分)
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综合评估(50分)
根据各地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部门间配合和工作创新、工作积极性、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十二、工作创新等加分项目评分(30分)
在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中有好的做法,创造了好的经验和亮点,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在国家、省会议上介绍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或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0分和10分;代表省、市在计划生育相关竞赛和各种宣传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名次、奖励的分别加10分和5分;承办国家、省级计划生育专题现场会每次分别加20分和10分;接待国家、省级计划生育专题调研和督导的,分别每次加10分和5分;承接参与省、市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试点并取得成效的或各种宣传活动并获奖的,县级每项加10分和5分,乡镇级分别5分和3分。承办市级计划生育专题现场会或专题活动的县级和乡镇每次各加5分和3分;在市级会议上介绍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或做典型发言的,县级和乡镇每次各加5分和3分;母婴设施工作超额完成任务或拓展性开展或评估优秀的县(市、区)可加10分。以上每项累计加分,加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