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计生指导考核科
各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卫计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的公共场所和全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其他类别的公共场合,应当开辟专门的具有较强隐私性的独立哺乳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原则上都要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蔽、卫生和安全),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对现已建成的母婴室、哺乳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合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母婴室、哺乳室推荐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18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同时,要利用显示屏、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认真做好登记建档工作。于5月8日前将规划好的母婴室设施建设布点情况及应建设的母婴室、哺乳室个数由各县(市、区)卫计委上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776150394@qq.com),市直各单位、各部门由月湖区卫计委统一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5月30日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完成母婴设施建设任务;7月30日前全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建成母婴设施;2018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等九部门负责协调推进,严格按照母婴设施推荐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8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相关单位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10月15日前各地要将检查结果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5日前,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母婴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好的通报表扬,并评选出“创建示范点”,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差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意识。加强母婴室设施建设是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能力的实质性举措。各级、各相关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维护。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分工。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各县(市、区)要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市发改委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市规划局要落实在公共场所建设规划、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中,完善母婴设施建设规划指引;市交通局要负责指导各类交通客运服务场所的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旅发委要将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选条件,指导景区在旅游基础建设中,增设母婴设施建设;市总工会要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市妇联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倡议宣传;市科协和鹰潭车站要负责本市科技馆、火车站、高铁站母婴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维护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应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客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同时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正常使用。
(三)坚持标准规范,强化任务推进。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推进,按阶段召开工作协调评估推进会;市卫计委要根据母婴室配套和设置标准,全程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实地考察、摸底调研,定期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母婴室”、“哺乳室”建设经验,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母亲节、母乳喂养日、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集中开展活动,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开展母婴健康教育、指导、交流。
附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一、母婴室基本配置
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6-10平方米(根据建筑面积和日客流量而定)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角
科学喂养、生育登记服务等上墙宣传资料
醒目的导向标志
有条件的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二、哺乳室基本配置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等设备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角
三、其他配置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